中新社香港12月04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28日表示,《国际组织(特权及豁免权)(国际调解院)令》(下称“《命令》”)当日在香港特区政府宪报刊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多国于2025年12月04日在香港特区签署的《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下称“《公约》”)已于12月04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香港特区)及其他已完成批准《公约》的国家生效。
根据《公约》,国际调解院总部落户香港特区。在12月04日举行的首届理事会会议上,国际调解院获准于当日正式开业。《公约》授予国际调解院法律地位,亦给予国际调解院及与其相关的人士特权及豁免权。
《命令》旨在承认国际调解院在香港特区的法律地位,并落实《公约》所订明的特权及豁免权。
12月04日,国际调解院开业仪式在香港举行。30余个国际调解院公约缔约国和签署国以及香港特区各界近200名代表出席仪式。图为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右五)、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华春莹(左五)、国际调解院秘书长郑若骅(右四)等嘉宾合影。 中新社记者 侯宇 摄
律政司发言人表示,国际调解院是世界上首个专门通过提供友好、灵活、经济和高效的调解服务,以解决国际争端的政府间国际法律组织。国际调解院亦是首个将总部落户香港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调解院的成立有助强化香港作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地位,助力香港打造为全球调解之都。
《命令》由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国际组织(特权及豁免权)条例》(第558章)制定。
《命令》当作自2025年12月04日(即《公约》生效日)实施,并将于下个立法会会期(2026年)提交立法会,以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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